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庄镇镇级消防站建设工程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案例详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庄镇镇级消防站建设工程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庄镇镇级消防站建设工程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庄镇紫房路西侧,占地面积3224.74m2(约4.84亩)。调查地块2021年之前为徐庄村居民住宅区,根据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庄镇镇级消防站建设工程项目地块选址意见书》可知,调查地块后期规划为消防用地(U3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经调查地块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现场快速检测等工作可确定,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明确潜在的污染源,受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用于消防用地开发建设。
三、调查建议
(1)加强调查地块现状管理。地块开发建设阶段需对本地块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妥善处理,防止外部建筑垃圾等污染源倾倒在调查地块内;
(2)加强调查地块开发管理。杜绝不明来源外来堆土、垃圾堆放等可能导致地块污染行为的发生。在下一步开发或建筑施工期间应保护地块不被外界人为环境污染。后续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企业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地块内鱼塘区域在后续再开发利用过程中,严格控制外来填土,杜绝因为后续开发利用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33条,加强对土壤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地改良、造地和绿化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