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梁集镇北河村境内、睢魏路东侧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案例详情
(1)项目概况
睢宁县梁集镇北河村境内、睢魏路东侧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位于睢宁县梁集镇北河村境内、睢魏路东侧,地块共分为三部分,地块一占地面积19682.88m2(约29.52亩),地块二占地面积52980.23m2(约79.47亩),地块三占地面积44196.94m2(约66.30亩),总占地面积116860.05m2(约175.29亩)。根据《梁集镇北河村境内、睢魏路东侧地块一规划条件》、《梁集镇北河村境内、睢魏路东侧地块二规划条件》、《梁集镇北河村境内、睢魏路东侧地块三规划条件》(睢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12月23日),调查地块规划为商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5年7月,睢宁县润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江苏徐海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单位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地块内和地块周边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了解了地块内土壤环境状况,识别了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并于2025年7月16日对调查地块内土壤表层样品进行了PID和XRF快速检测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睢宁县梁集镇北河村境内、睢魏路东侧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历史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调查地块2020年之前一直为车店村住宅和农田,2020年地块内住宅被拆除,2024年地块内部分区域由车店村村民种植玉米和黄豆并搭建了临时看护房和大棚,大棚主要种植蔬菜,其余区域闲置。调查地块历史及现状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周边企业主要为农产品仓储,无重污染型工业企业。
(2)调查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4.2.1,“若一阶段调查结果确定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综上,通过对调查地块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快速检测结果等工作可初步确定,调查地块土壤无污染痕迹,现场快速检测结果未出现异常,周边环境对调查地块的影响较小,调查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地块满足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须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3)建议
(1)加强调查地块现状管理,保护地块不被外界人为环境污染,防止外部建筑垃圾、固废等污染源倾倒。
(2)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建设单位要进行具有针对性地安全环保培训,特别是地块环境保护的培训,施工之前要制定完备的安全环保方案,为施工或安全生产提供指导并要求现场人员遵照执行。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加强对土壤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
睢宁县梁集镇北河村境内、睢魏路东侧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