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徐州中兴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案例详情
(1)项目基本情况
原徐州中兴化工有限公司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徐州市沛县龙固镇天成路南侧,占地面积52740.15m2(约79.106亩),徐州中兴化工有限公司2008年11月投产,行业类别为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为重点行业企业,调查地块2019年5月由江苏华东新能源勘探有限公司开展信息采集工作,根据《徐州中兴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在产企业地块信息风险筛查报告》,调查地块为中度关注地块,未开展采样检测工作。2023年3月停产,调查地块土地使用权于2025年8月26日转让给江苏宸丰化工有限公司,2025年12月11日江苏宸丰化工有限公司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亚硅纳米新材料(徐州)有限公司,至今未开展过生产活动。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2016第4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沛县龙固镇用地调整规划(2022-2030年)》,调查地块规划为工业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
由于调查地块土地使用权于2025年8月26日转让给江苏宸丰化工有限公司,2025年12月11日江苏宸丰化工有限公司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亚硅纳米新材料(徐州)有限公司,受江苏宸丰化工有限公司和亚硅纳米新材料(徐州)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苏徐海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调查单位”承担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物均未超过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中污染物铝、钠、总硬度、耗氧量、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氨氮、硫化物9项指标存在超过GB/T14848-2017中Ⅳ类水限值的情况,其他检出浓度均未超过相应的Ⅳ类水限值。调查地块符合第二类用地环境质量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3)建议
①调查地块存在常规因子铝、钠、总硬度、耗氧量、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氨氮、硫化物超标情况,在后续工业用地的开发利用过程中,应控制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并防范建筑工人的职业暴露风险。
②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物砷、钴、钒存在超过GB36600-2018中一类用地筛选值,禁止地块内土壤外运,并加强监督管理。
③在地块下一步开发利用前,保护地块环境不被外界人为污染,杜绝出现废水、固废等倾倒现象,保持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处于良好状态。
④在建筑施工期间应保护地块不被外界人为环境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文明施工,杜绝因为开发利用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