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时集镇新沂市踢球山农牧发展有限公司院内 废液倾倒点(7号倾倒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案例详情
(1)基本情况
新沂市时集镇新沂市踢球山农牧发展有限公司院内废液倾倒点(7号倾倒点)位于新沂市时集镇新沂市踢球山农牧发展有限公司院内西南角,占地面积1341m2(约2.01亩),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相关规定,规划用途不明确的适用一类用地。
2025年4月17日,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及徐州市新沂时集镇人民政府对倾倒事故现场进行现场踏勘、取证,并委托江苏方正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分两次对各倾倒点进行鉴定。一次鉴定对“1号倾倒点坑塘内及渣土车内采集代表性样品”开展环境污染物性质鉴定,共采集6个废液样品(含1个现场平行样),经鉴定采取的点位样品具有浸出毒性(苯酚、甲苯和三氯甲烷)的危险特性,属于危险废物。第二次鉴定对“2号、3号、4号、6号、7号倾倒点内”各采集一个受倾倒废液污染的污染土壤,共采集5个样品,经鉴定采取的点位样品具有浸出毒性(甲苯)的危险特性,属于危险废物。
根据新沂市时集镇人民政府要求,针对7号倾倒点不明废液倾倒事件经清挖处置后土壤环境质量是否满足相关要求,进行土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
2026年1月,新沂市时集镇人民政府委托江苏徐海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调查地块经清挖处置后土壤环境质量进行土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2026年5月对土壤、地下水和堆土进行采样,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新沂市时集镇新沂市踢球山农牧发展有限公司院内废液倾倒点(7号倾倒点)土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报告》。
(2)调查结论
根据检测结果,调查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样中甲苯、苯酚、三氯甲烷均未超过选用的标准限值,此次危险废物倾倒经清挖处置后,坑塘内土壤环境质量满足选用得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除氨氮、氯化物外均满足所选用的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氯化物无相应毒性分值、无相应人体暴露途径(无饮用和挥发暴露途径),风险可接受。
新沂市时集镇废液倾倒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1).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