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州市东湖实验学校(北校区)建设工程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报告》的公示
关于《徐州市东湖实验学校(北校区)建设工程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报告》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徐州市东湖实验学校(北校区)建设工程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徐州市东湖实验学校(北校区)建设工程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路东侧、新徐大道北侧,占地面积61831.6m2(约92.75亩),调查地块中心点坐标:东经E:117.335859°,北纬N:34.257542°。根据《关于徐州市东湖实验学校(北校区)建设工程项目选址建议》(2025年3月20日)调查地块的整体规划用途为中小学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一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通过对一阶段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土壤快速检测等获得的资料信息进行分析。调查地块一直主要为农田、荒地和鱼塘,农田约15亩主要种植小麦、玉米和水稻;荒地约32.75亩主要生长杂草和树木;6个鱼塘总面积约45亩主要养殖草鱼、鲤鱼和鲢鱼,鱼塘使用玉米和草养鱼。调查地块未进行过工业企业生产活动,故调查地块无潜在污染源,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调查地块周边主要为居民区、徐州嘉登实验学校、官庄引河、农田、鱼塘、徐工挖掘机械有限公司和官庄砖瓦厂(已拆除),调查地块及其周边无重污染型工业企业。通过资料收集和分析、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可以确定周边企业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为进一步分析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本次调查按照40m×40m网格布点法结合专业判断法共布设31个点位,2025年6月24日对土壤表层样品进行现场PID和XRF快速检测,并在调查地块东南侧350m和西侧500m农田处共布设2个对照点,土壤快速检测点深度为0~0.2m,地块表层土壤样品的PID及XRF快速检测结果均无异常,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及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 4403/T 67-2020)中一类用地筛选值,检出数据无异常。
调查地块内有6个鱼塘,我公司对鱼塘内底泥和地表水进行实验室采样送检,监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列出的45项基本项目,增加其他项目pH、石油烃(C10-C40)、氨氮。底泥样品中各检出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一类用地筛选值;地表水样品中各检出污染物浓度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水限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通过调查地块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土壤快速检测及底泥和地表水实验室检测结果等工作可确定,调查地块土壤无污染痕迹,现场快速检测结果未出现异常,周边环境对调查地块的影响较小,调查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符合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调查建议
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基于本次调查结果,本报告提出如下建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加强对土壤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
(2)应加强对未受污染地块的环境监管,保护场地环境不被外界人为污染,杜绝出现废水、固废等倾倒现象,保持地块土壤、地下水及地表水环境处于良好状态。
(3)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建设单位要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安全环保培训,特别是地块环境保护的培训,施工之前要制定完备的安全环保方案,为施工或安全生产提供指导并要求现场人员遵照执行。
(4)地块后续开发过程中填土来源要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一类用地要求。
委托单位:徐州市东湖实验学校
编制单位:江苏徐海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51621694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