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州科隆磷酸盐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报告》的公示

2025-09-28

一、基本信息

徐州科隆磷酸盐有限公司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徐州市贾汪区青山泉镇西经一路东侧、纬三路北侧,占地面积6699.02m2(约10.05亩),中心坐标为:经度E117.383505°、纬度N34.415516°。调查地块现为徐州科隆磷酸盐有限公司,为在产企业。根据《徐州市中心城区—贾汪区城镇开发边界内青山泉单元详细规划(草案)》(20253月)及《徐州科隆磷酸盐有限公司地块规划证明》(徐州市贾汪区青山泉镇青山泉社区居民委员会,2025926日),调查地块规划为工业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调查地块2000年之前为农业用地,主要种植小麦和玉米;2000年至2009年调查地块为徐州耕康黑色食品厂,生产销售挂面;2010年至今调查地块一直为徐州科隆磷酸盐有限公司,2010年至2015年徐州科隆磷酸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复配食品添加剂和酸式磷酸铝钠,2016年至今徐州科隆磷酸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复配食品添加剂。徐州耕康黑色食品厂和徐州科隆磷酸盐有限公司生产活动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通过对调查地块周边企业的分析,调查地块周边相邻企业可能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

调查地块识别重点区域为原徐州耕康黑色食品厂的挂面生产车间,徐州科隆磷酸盐有限公司的1#复配食品添加剂车间、2#复配食品添加剂车间、原料仓库、物料棚(停产)、纯水制备室(停产)以及拆除的原复配食品添加剂车间和原酸式磷酸铝钠生产车间,调查地块识别重点区域2890m2(约4.33亩)。

调查地块识别的特征污染物分别为pH、总磷、硫化物、硫酸盐、硝酸盐、亚硝酸盐、氯化物、总氟化物、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可吸附有机卤素(AOX)、苯酚、甲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镉、铅、铬、铜、镍、汞、砷、铝、锌、石油烃(C10-C40)。

调查地块土壤存在一定程度的污染风险,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规定,需要对调查地块进行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工作,进一步确定场地污染物种类及污染程度。

本次调查地块使用专业判断法再结合调查地块相邻企业的分布情况、地下水流向进行布点。布设11个土壤柱状采样点(含1个对照点),布设6个地下水监测井(含1个对照点),土壤柱状采样点和地下水监测井深度均为6.0m。本调查地块关注污染物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列出的45 项基本项目和特征因子pH、甲醛、总磷、总氟化物、氨氮、苯酚、锌、铬、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因子增加氯化物、硫化物、硫酸盐、硝酸盐、亚硝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可吸附有机卤素(AOX)、铝。

本次调查在2025828日至94日进行了现场土壤钻探采样和地下水洗井采样,共采集49份土壤样品(含5份平行样品),6份地下水样品(含1份平行样品)。

检测结果显示,调查地块土壤样品中各检出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江苏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 4712-202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计算值、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和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地块地下水pH范围为7.67.9,呈中性,地下水样品中氯化物和硝酸盐检出污染物浓度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水限值,地下水样品中其它各检出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类水限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计算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该地块后续仍作为工业用地使用,地下水不作为饮用用途,上述 2 项一般化学指标无相应毒性分值、无相应人体暴露途径(无饮用和挥发暴露途径),对人体健康危害较小。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物均未超过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中污染物检出浓度均未超过相应的类水限值。调查地块符合第二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调查建议

基于本次调查结果,本报告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调查地块现状管理,防止外部建筑垃圾、固废等污染源倾倒到调查地块内;

2)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企业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避免对本地块土壤造成污染。

3)加强调查地块地下水的监管,对于监测数值异常的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了解变化趋势。

4)调查地块后续拆除或用途变更,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要求对调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委托单位:徐州科隆磷酸盐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鑫亿森环保科技(徐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5162169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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